您好:
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,3.1 分案的几种情况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,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(包括分案处理),使其符合单一性
要求。
(1)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。
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
的两项以上发明的,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(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)或者属于
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,对于其余的发明,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。
回复人: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
回复日期:2025年8月6日